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隆北巷4号,邮编:550002,电话:0851-85813769)。
一、总体情况
简述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局各分局、机关科室、各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55条。其中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374条,新闻报道信息231条,智慧APP上政务公开数据25748条,双随机检查2702条。具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
1.公示公告类
及时公开了食品监督抽检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微型企业扶持资格初审情况公示、行政处罚公示等信息。
2.工作动态类
围绕群众关注的注册登记、微企申办、消费纠纷、专项检查、企业年报等方面,公开了相关的简报信息,及时发布我局的最新市场监管工作动态。
3.单位概况
公开2019机构再次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职责范围;公开各分局和办证大厅窗口的地址和电话;公开局领导履历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全年共收到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自然人来件。处理结果是,5件依申请予以公开,1件因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进行审核把关发布。专人管理网站专栏、智慧APP及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平台。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的政务信息,注重掌握公开后的社会反映情况。
3.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出口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的情况。
4.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充分利用“智慧共治·社会共享”平台,动态掌握信息总体情况,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
1.网络
通过南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专栏,及时发布各类公开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3.南明智慧企业APP、南明智慧大众APP
我局着力打造南明区“智慧共治·社会共享”平台,平台之下开发了南明智慧企业APP和南明智慧大众APP,分别供企业和群众使用。APP上现在开设有注册登记、办事指南、阳光视频(阳光厨房)、监管动态、食品许可、行政处罚、新闻热点、通知公告等栏目,及时发布各类公开便民信息。
此外,我局还依托“智慧共治·社会共享”平台开发“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共治平台”和“二七路小吃街食品安全监管”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创新性地把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二七路小吃街摊区监管信息,通过APP、二维码集成和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
2.新闻媒体
及时向贵州电视台、贵阳电视台、《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日报》《贵阳晚报》《今日南明》、“微南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投稿。通过媒体平台发稿,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局的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五)监督保障
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主管,法规科、注册科、微企科、消保科等业务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制作、供稿,局办公室负责总体统筹发布,所有政务信息均按照具体的发布审核流程要求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是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0 |
5048 (食品证4399、药品证13、特设证6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微企扶持政策申请、企业档案查询、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失信市场主体集体约谈、出具信用证明、司法协助) |
增1、减1 (增:专利资助申请。减:停止出具信用证明) |
16904 (微企扶持政策申请500、企业档案查询12000、移出异常经营名录4174、失信市场主体集体约谈48期、司法协助180件、专利资助申请2件)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增1 |
303 |
行政强制 |
4 |
0 |
9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6 |
277.512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8 |
0 |
3 |
0 |
11 |
12 |
0 |
1 |
2 |
15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上取得一定实效。2020年,我局将继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创新,继续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功能,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的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