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滨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河滨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南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nanmi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河滨社区服务中心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46号宏资大厦12楼,邮编:550002,电话:0851-85812895)。
一、总体情况
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河滨社区服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其中:信息公开108条,单位介绍1条,领导介绍1条,机构设置1条,联系方式1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含党建工作、禁毒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动态;学习中央、省、市、区等重要会议精神;关爱留守儿童、关怀社区老人等方面的工作动态。
(一)主动公开。根据河滨社区工作职能职责,未涉及《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的信息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度,河滨社区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1.河滨社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明确由社区主任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并及时上网公开,切实抓好落实。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和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贵阳市南明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及时调整更新。4.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为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不断推动完善社区网站建设,全面、详实的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建设情况如下:
1.贵州省电子政务网
社区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网的建设更新设置单位简介、领导简介、时政要闻、图片新闻幻灯片、公告公示、工作动态、公共栏目、政务信息等栏目,依法公开社区工作信息,方便居民群众查阅各类社区信息。
2.贵阳市南明区政府门户网
贵阳市南明区政府门户网是社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之一,主要设置了单位介绍、领导介绍、机构设置、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南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可以查阅公开目录及主动公开的社区信息。
3.村(居)委会居务公开栏
在各村(居)建立村(居)务公开栏,由村(居)委会负责解释和宣传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和党的方针政策,公开村(居)委会相关事宜和相关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方面的信息。
4.通过《今日南明》《微南明》等媒体、报刊,及时报到社区重要活动。
(五)监督保障。河滨社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各项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社区主任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办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社区全体干部职工、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业务知识、信息录入的培训,进而提高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保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社区信息的范围还需进一步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特别是社区居民密切关切的社会保障、民生项目、三公经费、惠民政策等公开信息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2020年,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重点放在政府文件的公开和网上办事栏目的调整上,让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更加及时丰富;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不断丰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升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