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131296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3〕44号 | 发布时间: | 2023-08-31 16:33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南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建议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单位名称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南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区民政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2 |
制定南明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