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3333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4-01-02 14:29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司法局 | 是否有效: |
区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我区制定了《关于印发<南明区动态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南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南明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如下调整:
一、将“制定南明区‘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决策事项从目录中调出。
二、将“制定南明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决策时间由2023年12月底前调整至2024年12月底前。
附件:南明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日
南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序号 |
建议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单位名称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制定南明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由2023年12月底前调整至2024年12月底前 |
区级规划需在省、市级规划获批后方能开展最终审批,故调整决策时间 |
2 |
制定南明区“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区工信局 |
- |
决策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经申请批准后调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