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051781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文 号: | 筑府函〔2021〕91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09:4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是否有效: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贵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的批复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请审定〈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请示》(筑环呈〔2021〕15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你局要会同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批复实施《应急预案》,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推动各项应急措施落地落实。
三、你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公布工作。若需调整变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原《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筑府办发〔2016〕2号)即行废止。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