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关于暑期规范酒店住宿餐饮市场价格及旅游产品
虚假宣传的提醒告诫函
南明区各酒店、餐饮、旅行社等行业经营者:
暑期即将来临,旅游市场将迎来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考量成本与市场供需,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坚决杜绝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格乱象
1.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获取价格及相关信息。
2.粮、油、食盐、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3.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让消费者吃得明白、吃得放心。
4.各酒店、宾馆、民宿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虚标房价。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明引发消费纠纷。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
1.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根据贵州省相关规定,在旅游高峰期、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其同类房型平均客房价格60%,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销售旺季前未发生交易或新开业的住宿业经营者,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客房价格水平 。
3.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的原价,以虚假的折扣吸引消费者;不得做出无法兑现的价格承诺,误导消费者购买。
4.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履行价格承诺,保障消费权益
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变更已承诺的价格。在促销活动中,要明确促销规则和期限,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优惠。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价格或促销规则,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取得其同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五、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品质
1.旅游合同须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退改规则及双方权责,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行程中新增购物或自费项目,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旅游产品广告及宣传内容须真实、清晰,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使用模糊标价(如“时令价”“口头报价”)误导消费者。不得夸大服务标准或隐瞒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等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基于真实准确的信息做出消费决策。
3.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如未取得资质开展出境游业务)或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确保旅游车辆、设施、餐饮等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供应商(如无营运资质车辆)。导游须持证上岗,禁止诱导消费、辱骂游客或擅自中止服务,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满意的旅游体验。
4.旅行社需严格管理自身经营资质(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若其资质信息被网络客服或其他渠道出示用于招揽游客,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服务质量问题,被使用资质的旅行社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旅行社应加强对资质使用的监管,防止资质被滥用。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请各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暑期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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