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贵州省游泳运动发展中心2026年度游泳课进中小学工作部署,持续深化体教融合,普及游泳技能与防溺水安全知识,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2026年度南明区游泳课进中小学合作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并明确项目验收相关目标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南明区游泳课进中小学】项目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南明区2026年度游泳课进中小学专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公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四大原则。本次计划择优遴选1-2家具备资质、经验丰富、安全管理规范的游泳培训机构(协会或公司),承担辖区内中小学生游泳技能教学、防溺水公益宣讲、数字化信息录入等全部工作任务,服务周期、培训学生规模以最终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入选机构将与贵州省游泳运动发展中心、南明区体育部门共同签署《2026年度游泳课进中小学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服务标准、资金拨付及违约责任,并按协议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1.教学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游泳训练大纲》及贵州省游泳运动中心审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分层教学。培训结束后,学生“基本掌握游泳技能”的验收标准为:能不间断、独立游进25米(泳姿不限,包括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中的任一种或混合)。
2.培训规模标准。本年度累计培训中小学生人数须达到协议约定规模,确保覆盖面和普惠性。。
3.安全公益任务。在辖区内学校或社区,免费开展公益性防溺水知识宣讲及自救技能培训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须有签到表、现场照片及简报备查。
4.数字化管理要求。配合将培训场地信息、教练员资质(含救生员证)、课程安排、参训学生名单及技能考核结果等数据,完整录入至“阳光体育”小程序,并实时动态更新。
(二)成果交付
完成阶段性工作后,于9月20日前,汇总整理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学生名单(含技能达标情况)、活动影像资料及规范报账清单等,经县(区)体育、教育部门审核无误盖章后,报送至省游泳运动发展中心审核付款。
三、实施主体资格条件
参选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与许可
参加比选的单位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必须持有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二)信誉与财务社保
参加比选的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不良记录;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2026年纳税证明及2026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场地设施条件
1.游泳场地:至少具有一个公共室内游泳馆或一个公共室外游泳池,且能提供不同学校授课使用。游泳池至少需满足: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游泳池无视线盲区;游泳池水面面积应达到250平方米以上;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水面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池扶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池扶梯,扶梯应做光滑倒角处理,无粗糙或锐角部位。
2.设备设施:游泳场地应配备相应的辅助游泳器材和救援设施;池面有醒目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不小于1.35米;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设置安全防护罩;设置有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米,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及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3.人员配备:按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规范相关要求,游泳场所应配备相应的专职专业人员。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专职救生人员负责日常救助工作;开展游泳教学服务时,每25名学生应配备2名教练员负责授课;所有游泳教练员、游泳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颁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游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每年还要不定期参加游泳教练员、游泳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的培训,通过严格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给颁发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作为骨干师资力量;建立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演练,工作人员、救生员、教练员定期培训制度,以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安全意识和救生技能。游泳场所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2月21日发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17号令)相关要求,办理并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
(四)守法合规记录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信用状况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中:
1.未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许可、认证)证书;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3.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以上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六)其他要求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与方式
(三)递交及比选地点: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南明区行政办公B区4楼)。
1.本次遴选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所有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参选及合作资格。
2.入选机构须于7月—9月全面启动游泳教学与防溺水宣讲工作,9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阶段性报账资料报送;10月—12月配合完成省级交叉验收、第三方审计等工作。
3.本次项目所有培训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培训收费按成本价执行,杜绝乱收费行为。
4.各参选单位参与本次遴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均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予补偿。
附件1:[2026年南明区年游泳课进中小学]项目比选文件.doc
贵阳市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