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负责人:谌悦(主持工作)
办公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街152号
办公电话:0851-85812291
传真电话:0851-8529365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街152号
邮政编码:550002
电子邮箱:240602788@qq.com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2号)、《中共南明区委、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南明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区卫生健康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落实有关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等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宣传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国民营养计划等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政府办医职能,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机制。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提出加强全区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四)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除“三创”综合考核职责外的其他职责,以及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区卫生健康局。
2.将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区医保局。
(十七)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南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权限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督查和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陈抒婕
联系方式:0851-85812291
(二)政策法规科与综合监督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牵头处理医患纠纷、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计生服务监督检查;牵头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可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国民营养计划等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规章;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郭征
联系方式:0851-85873465
(三)规划信息科。承担健康南明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项目建设规划及项目建设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牵头目标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联系人:颜翔远
联系方式:0851-85869207
(四)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落实有关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工作;拟订全区艾滋病防治的规划和措施,承担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拟定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制定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或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联系人:龚楠
联系方式:0851-85861731
(五)医政医管科。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药物政策;负责精麻药品的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及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重点学科建设。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联系人:王宇
联系方式:0851-85842691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并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执行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等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执行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联系人:安立
联系方式:0851-85817741
(七)中医科。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担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人:郭征
联系方式:0851-85816687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将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由区卫生健康局管理。将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机关,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编制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