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贵阳侨资通用电器有限公司等5342户企业:
根据我局排查“常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线索,我局依法对贵阳侨资通用电器有限公司等5342户企业的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贵阳侨资通用电器有限公司等5342户企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长期停业未经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贵阳侨资通用电器有限公司等5342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证明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贵阳侨资通用电器有限公司等5342户当事人连续六个月以上停业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关于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贵阳侨资通用电器有限公司等5342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营业执照(名单附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这送达,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明区人民政府或者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5342户吊销企业名单
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