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单位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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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协作。

(三)参与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区级统筹、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协调区属投融资公司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指导、规划、综合协调全区经济和各类产业的发展;负责协调全区经济和各类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参与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等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协作和城镇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循环经济项目,配合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二)监督和管理价格政策的执行,参与拟订和调整由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审核服务;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十四)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做好权限范围内的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调整。

1.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2.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

3.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4.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5.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有关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

6.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保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中央、省、市定价目录的贯彻执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央、省、市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2.与涉及能源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综合性能源发展和改革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与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电力生产环节的综合性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风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衔接市能源主管部门的综合性业务,协调分转由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专业性能源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按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专业性能源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煤炭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衔接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煤炭管理业务。负责全区工业领域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大用户直供电提供协调服务;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天然气利用等专业性能源的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城镇天然气利用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等专业性能源及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燃料加注站规划建设的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质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生物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确保其工作正常运转,负责起草本单位综合性文稿;收集处理各类信息、工作动态。承担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公产管理及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本系统单位党建、统战、工、青、妇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负责统筹本系统业务范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联系电话:0851-85501797  联系人:杨钰洁)

(二)发展改革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政策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卫生和健康、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民政、群团、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季度、半年、年度报告;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经济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各乡、社区服务中心经济的发展计划工作;参与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联系电话:0851-85834895  联系人:张晶)。

(三)项目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资金来源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省和市预算内专项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协调政府部门各投融资公司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综合分析对外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上报外商投资重点项目;负责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协调、跟踪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获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做好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项目的网上审批、监管系统及营商环境工作。(联系电话:0851-85829733  联系人:刘一凡)

(四)产业发展科。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协调新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防灾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三产发展状况。承担产业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协调、跟踪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产业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产业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获上级资金支持的产业项目跟踪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做好产业项目的网上审批、监管系统及营商环境工作。(联系电话:0851-85813871  联系人:刘翘莹)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节能工作的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承担资源和环境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协调、跟踪资源和环境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资源和环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资源和环境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资源和环境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资源、环境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获上级资金支持的资源、环境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做好资源和环境项目的网上审批、监管系统及营商环境工作。对接能源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851-85816722  联系人:刘浪)

(六)物价科。负责商品价格信息采集和报送;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审核服务;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配合省、市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按照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规定开展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定价工作;承担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联系电话:0851-85826420  联系人:陈超)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科。拟订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区级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按规定管理区级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石油及天然气、救实物资等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牵头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对辖区内的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区级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联系电话:0851-85826961  联系人:吴雨芯)


单位名称:区发展改革(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要负责人:蒋光福

办公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332号9楼、10楼 区发展改革局

办公电话:0851-8550179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332号9楼、10楼 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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