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妇联-单位职责

南明区妇联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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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区妇联由中共南明区委领导,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进行业务工作指导。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城市妇女的“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评比等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助培养和选拔女干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七)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团结,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妇女组织及海外女侨胞友好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八)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全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