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片区司法所接待接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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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坚持文明接待,听取申诉要细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合法、合情、合理;

2、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矛盾纠纷情况的陈述,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事由、具体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等;

3、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分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处。对于能当场处理或答复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汇报,由所领导作出决定;

4、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如不属司法所处理的,应说明情况,介绍前往,并告知由何部门处理;

5、对来访反映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来访问题,应认真分析,整理上报;

6、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答复要准确,处理要及时;

7、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限制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