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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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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我局现对贵阳市南明区山水黔城小区山水黔城商业1号楼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851-85860683

附件:南明区住建局关于山水黔城1号楼超建部分能否实施拆除的情况说明.pdf


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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