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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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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区将开展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本次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适用于整个南明区行政辖区内征收农村村民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是在现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工作基础上,通过开展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结合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实际,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辖区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制定工作。

(一)农村村民住宅

农村村民住宅简称农房,是农村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供农户居住的房屋。本次调整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制定。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

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三)青苗

指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

工作范围:包括贵阳市南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具体为建筑物(不含村民住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林木、果木、苗木、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测算。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及初始等级判断→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综合风险指数等级)→得出风险分析结论及相关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事项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评估单位提出;

3.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25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贵阳市南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85209697

风险评估实施单位:贵州众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123172023

意见反馈邮箱:1440529683@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字样)。

贵阳市南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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