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2025年2月9日,王女士(化名)因儿子李某(化名)过生日,为孩子及好友预定了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某KTV供其娱乐。当晚8点,王女士带领儿子李某及其好友到该娱乐场所唱歌,21时许,辖区派出所对KTV进行检查发现该娱乐场所包房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李某(化名)、张某(化名)的行为,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处理情况
目前,该KTV已被立案调查,拟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其作出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问题分析
本次案件暴露出以下问题:
1.场所主体责任缺失:未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制度,放任未成年人进入。
2. 家长法律意识淡薄:监护人忽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将未成年人带入不适宜场所。
案件启示
1 对经营者
严格落实身份查验制度,无论是否有监护人陪同,主动拒绝未成年人入场,定期开展员工法律培训,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2 对家长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应该加强未成年人日常行为监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选择健康休闲的娱乐方式。
3 对未成年人
自觉抵制不良场所的诱惑,树立法律意识,遇他人引诱进入娱乐场所时应果断拒绝并举报。
4 对社会公众
鼓励群众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场所,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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