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 位:
区长
◆ 职权范围:
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兼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区生态经济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小组组长。
负责财政、人事、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主管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部分)、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张 曦